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川大智胜: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7-09-01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证券代码:002253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2017 年 9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川大智胜”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

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为 800 万份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每份股票期权之行权将获得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一

股公司股票,全部行权所获股票约占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

公司股本总额 22,562.6095 万股的 3.55%。其中,首次授予已确定之
激励对象 640 万份股票期权,其全部行权所获公司股票约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2.84%;预留 160 万份股票期权,其全部行权所获公司股票约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
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22,562.6095 万元的 10%。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

月内授予,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4.01 元,即

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2017 年 7 月 7 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

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下述两个价格

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 1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原则上不低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2-
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

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前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

行权价格。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 24 个月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 20%、30%、5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授予,自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

在行权日内按照 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将由公司注销相关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

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7、只有公司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以及团队

绩效考核分数不低于 50 分且个人绩效考核分数不低于 60 分的前提下,
激励对象才可行权。

    8、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2016

年净利润 38,890,981.22 元为基数,2017 年、2018 年净利润增长比例
分别不低于 15.00%、32.25%;2019 年净利润增长比例不低于 52.09%;

2020 年净利润增长比例不低于 74.90%。

    本激励计划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

使用的净利润均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为计算依据。

    9、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说明: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指标选取了“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直接反映了公司的成

                             -3-
长性、盈利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根据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

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 15.00%,所设定的业

绩考核指标是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

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

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其与激励对象的切身利

益密切相关,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对公司而言,业绩考

核指标的设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表现和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强

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对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和稳定能够起到

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公司股东而言,业绩考核指标有助于提升股东投

资价值,为股东获取投资回报提供有力的动力保障。总之,业绩考核

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

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风险特别提示:本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可

实现性,但公司并不承诺一定能够实现该业绩考核指标。受未来宏观

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周期的波动、相关国家政策法律变化、市场竞

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提醒广

大投资者注意。
    10、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0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册员工

总人数 554 人的 21.66%。

    11、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13、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应当在获授权益

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

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

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
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5-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 8 -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 10 -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11 -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 12 -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 - 13 -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 ......................................................................... - 14 -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 - 14 -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 16 -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 16 -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 - 16 -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 16 -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9 -
      五、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 ..................................................................... - 20 -
      六、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23 -
      七、股票期权的注销 ..................................................................................... - 25 -
      八、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 ......................... - 26 -
第六章 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 30 -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 ............................................................................. - 30 -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 ............................................................................. - 32 -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 33 -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 33 -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 33 -
      三、其他说明 ................................................................................................. - 34 -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 .......................................... - 36 -
      一、本激励计划的终止 ................................................................................. - 36 -
      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 ................................................................................. - 36 -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 - 37 -

                                                           -6-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 - 39 -
第十章 附则 .......................................................................................................... - 40 -




                                                           -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一章 释义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下列简称或术语在本激励计划中具有以下

   分别赋予的含义:
川大智胜、本公司、公司 指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                  指
                                  划。
公司股票                    指    川大智胜 A 股股票,股票代码:002253.SZ。
                                  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
股票期权                    指
                                  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市场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股票可正常交易的日子。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
授权日                      指
                                  易日。
                                  指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
等待期                      指
                                  日之间的期间。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
行权                        指
                                  的价格和条件认购公司向其定向发行股票的行为。
                                  指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
可行权日                    指
                                  为交易日。
                                  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认购定向
行权价格                    指
                                  发行之公司股票的价格。
                                  指从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有效期                      指    为止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
                                  起 60 个月。
                                  指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股本总额                    指
                                  22,562.6095 万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
《考核管理办法》            指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即人民币元。

           注:
           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
     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市场骨干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团队

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

施;
      三、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

核心技术人才、市场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打造公司的人力资

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
动力。




                                 - 10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
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就本激励计划提出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

建议。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

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 11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
市场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市场人员属于公司战略实现的关键人员,
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

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的影响力的人员。

      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已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

员必须已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

      (三)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公司部分董事、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市场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激励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本激励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 12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0 人,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554 人的 21.66%。激励对象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共 4 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注:拟激励对象范雄既是公司董

事又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和市场骨干共 109 人。

      (二)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

的核心力量。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充分考虑了激励
对象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而且有利于建立股东与上述人员之间的利

                               - 13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计划的实现。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

      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公司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序                                      获授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公司股
      姓名                 职务
号                                      数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范雄      董事、总经理                      23                   2.88%                0.10%
2    郑念新    董事                              15                   1.88%                0.07%
3    李彦      董事                              10                   1.25%                0.04%
4    杨红雨    董事                              10                   1.25%                0.04%
5    母攀良    常务副总经理                      20                   2.50%                0.09%
6    刘健波    副总经理                          10                   1.25%                0.04%
7    曾文斌    副总经理                          10                   1.25%                0.04%
8    廖庆      副总经理                           7                   0.88%                0.03%
9    张建伟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7                   0.88%                0.03%
10   王洋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7                   0.88%                0.03%
11   胡清娴    财务总监                           7                   0.88%                0.03%
     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
12                                               514                 64.25%                2.28%
     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共 109 人
13   预留股权部分                                160                 20.00%                0.71%

                   合计                          800                100.00%                3.55%


                                        - 14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在公司股东会表决时应

回避表决。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 15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所获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股票。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激励对象 800 万份的股票期权,每份
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认购 1 股公司股票

的权利,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为 800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22,562.6095 万元的 3.55%。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640 万份,占

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 80.00%;预留股票期权为 160 万份,占股票期

权数量总额的 20.00%。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60 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计

算。
       (二)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应当在获授权益条

件成就后 60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16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三)等待期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 24 个月。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

权。激励对象在相应行权期内可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

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行权:(1)公

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2)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
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
权日开始经过 24 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下表所列各行权期内

的可行权日按照 20%、30%、5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本次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

得行权的除外)
                                                                          股票期权行
    阶段                            时间安排
                                                                            权比例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获授权益条件
   授权日         成就后 60 日内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并                ——
                  完成公告、登记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其后 24 个月内的最后
   等待期                                                                     ——
                  一个交易日止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20%
                  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 17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起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50%
                   起至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授予,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下

 表所列行权期内的行权日按 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
    阶段                            时间安排
                                                                             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行权期                                                                   50%
                 留部分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50%
                 留部分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应由公司注销相关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在

 相应行权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激励对象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总额 50%。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激励对象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行
 权。

        (六)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 18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4.01 元,即
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按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以每股公司

股票 24.01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股票。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2017 年 7 月 7 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24.0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3.49

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

定,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下述两个价格

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 1 个交易日的公

                                - 19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司股票交易均价;

      2、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原则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

      (四)行权价格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等事宜时,行权价格将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20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和公司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可行权比例                      行权业绩条件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较 2016
第一个行权期              20%      年增长比例不低于 15.00%且公司 2018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比例不低于 32.25%。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的净利润较2016
第二个行权期              30%
                                   年增长比例不低于52.09%。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较2016
第三个行权期              50%
                                   年增长比例不低于74.9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可行权比例                      行权业绩条件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较 2016
第一个行权期              50%
                                   年增长比例不低于 52.09%。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较2016
第二个行权期              50%
                                   年增长比例不低于74.90%。

                                       - 21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和行权期的 4 个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激励

  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2、团队及个人绩效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均指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计算依据。
        在 2017 至 2020 年的 4 个会计年度中,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
  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部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周期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
  所在团队得分不低于 50 分且个人考核得分不低于 60 分时,才可具备
  当期行权资格。
        团队考核得分与团队考核系数,个人考核得分与个人考核系数的
  关系如下:
团队考核得分(S)       S<50    50≤S<70         70≤S<90       90≤S<100          S≥100

团队考核系数(B)          0        0.3               0.6               0.9                  1

考核人得分(S)         S<60    60≤S<75         75≤S<90       90≤S<100          S≥100

个人考核系数(P)          0        0.3               0.6               0.9                  1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行权实际额度=团队考核系数(B)×个人
  考核系数(P)×个人当期计划行权数。未能行权的当期份额,由公
  司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选取了“净利润增长率”,该

  指标有助于直接反映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成本费用控制
  能力等。根据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净利润的

  复合增长率为 15%,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是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
                                          - 22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

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

战性,其与激励对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

职工作;对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

表现和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强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对公司核

心队伍的建设和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公司股东而言,业绩考

核指标有助于提升股东投资价值,为股东获取投资回报提供有力的动

力保障。总之,业绩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三方的

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自激励对象首次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至激励对象在行权之前,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

公司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

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 23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 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P0×(P1+P2×n)/[P1×(1+n)]

                                 - 24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

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后,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

整是否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

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者行权价格的,应经公司董

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股票期权的注销
      (一)股票期权注销的触发时间点

      在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对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

      2、激励对象发生《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

      3、激励对象未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

      4、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

      5、其他应进行注销的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注销程序

      公司发生上述需注销股票期权情形时,注销程序如下:

      1、公司将及时披露拟对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 25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公司披露拟注销公告后,将向深交所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注销

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

      3、公司将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确认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

披露股权激励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

      八、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

期权遵循以下会计政策: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以授予激

励对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2、对于完成等待期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
激励对象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

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二)股票期权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1、授权日会计处理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 B-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

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

                               - 26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

      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已确认的资本公

积。

       (三)股票期权价值的模型选择及股价

      公司选用国际通行的 B-S(布莱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4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此处的价
值估算仅为模拟测算,不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股票期权预期价值将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的实际股价、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进行重新估

算。根据目前市场和公司数据,股票期权估值所用的相关参数假设取
值如下:

       1、股价波动率

      31.76%、31.31%、29.20%(中小板综最近 2 年、3 年、4 年的波
动率)。

       2、股票期权预期期限

      假设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即行权,则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各期的

剩余期限分别为 2 年、3 年、4 年。

       3、无风险收益率

      2.10%、2.75%、3%(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 1.50%、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10%、3 年期存款基准

利率 2.75%)。

       4、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4.01 元。

                                 - 27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授权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4.03 元(假设以 2017 年 7 月

7 日收盘价作为授权日市场价格进行测算,最终授权日价格以实际授

权日收盘价为准)。

      根据上述参数,估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年、3 年、4 年期

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分别为 601.92 万元、1,142.10 万元、2,137.79 万

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40 万份股票期权的总预期价值为

3,881.81 万元。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分摊及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
计为基础,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 2017 年 9 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640 万份,且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则 2017 年按 4 个月进行摊销,未来几

年股票期权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年份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合计
各年摊销股
票期权费用        405.37       1,216.11   1,115.79      788.25       356.29       3,881.81
  (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

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

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

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
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

用增加。
                                          - 28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

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

的影响。




                               - 29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六章 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拟作为激励对象的

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公告董
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履行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并公告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就本

激励计划是否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

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应当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

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5、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6、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

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的通知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 30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7、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

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股东大会应当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

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

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

当回避表决。
       9、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

权、行权和注销。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10、公司授予权益与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前,公司应当向深交所

提出申请,经深交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11、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
成就后 60 日内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

记。

       1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

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

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

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

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

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13、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的,需经

                               - 31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决议,或

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本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

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
      1、公司董事会应关注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是否满足,当条件满

足后,董事会应就股票期权行权事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其可行权数额进行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
律师事务所意见。

      2、公司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为 24

个月,不少于 12 个月。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应当注销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3、激励对象确认由公司安排集中行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需对所持股份进行妥善管理,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违规情形。

      4、根据公司激励对象选择的行权方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行权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2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

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董事会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和执行权,并按本激
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

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

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本激励计划信息披露等义务;公司

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

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规定行权

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
                               - 33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行权的资金来源应为激励对象自筹

资金。

      3、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公司股票。

      4、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享有股票带来的一

切收益。

      5、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

个人所得税。

      7、激励对象应当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

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行权后 5 年内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后 1 年内不得

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否则,激励对象应将其因本

激励计划所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
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

利义务。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

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确认本激励计划的内容,明确

约定双方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其他说明

                               - 34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 35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的终止

      (一)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

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激励

计划已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

权注销,公司不对激励对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

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情形

发生前继续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进行变
                                - 36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一)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二)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完全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
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

权的期权作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

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

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

       7、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

员;

                               - 37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

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

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权益将完全按照退休前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司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
的权益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公司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
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

股票期权作废。

      (六)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司职务身故时的,其获授的权益将由其指

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获授的权益按照身故前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

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

定其处理方式。




                               - 38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或双方签订的《股票期

权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相关

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

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39 -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