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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将上述议案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2. 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游志胜、杨红雨应按规定

予以回避。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雷维礼、 范自力、 刘阳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