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将上述议案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2. 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游志胜、杨红雨应按规定
予以回避。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雷维礼、 范自力、 刘阳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