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2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1. 本次转让的资产是公司成果转化的一种尝试,有望在公司未来的发
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本次资产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3. 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关联董
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黎新为副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审核,黎新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行使与其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聘任黎新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雷维礼、 范自力、 刘阳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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