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9-1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9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我们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
该授权日的设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
确定的授权日不早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授予相关事项的
日期,同意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
2.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18
年9月1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权67万份股票期权。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雷维礼、范自力、刘阳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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