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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大智胜: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3-2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9)070号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评价报告。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认定独立地提出鉴证
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
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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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
具体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附件:《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琼莲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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