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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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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就会议通过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孙茂健先生、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姜茂忠先生、
王志新女士、顾裕梅女士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
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孙茂健先生、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姜茂忠先生、
王志新女士、顾裕梅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历了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等选聘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孙茂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董事
会聘任宋西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迟海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
任迟海平先生、姜茂忠先生、王志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顾裕梅女士为公司总
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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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忠廷


                包敦安


                邹志勇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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