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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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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例行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 2017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 2017 年 10 月 30 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 2017 年 10 月 30 日的
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批准。

    3、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重新明确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的议案。

     4、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星华氨纶出资购买裕祥化
工股权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孙茂健先生、宋西全先生、马千里先生、迟
海平先生、高峰先生、樊玮女士回避表决。
    《关于星华氨纶出资购买裕祥化工股权的公告》详见 2017 年 10 月 30 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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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 2017 年 10 月 30 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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