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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10-30  

						                                                                             公司章程修正案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7 年 10 月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修改,具体修

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1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注重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注重   突出现
           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        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      金分红
           分红政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定的分红政策。在条件许可的情      的优先
           公司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也可以结        况下,公司应当优先进行现金分      权,增加
           合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红,也可以结合股票或者法律法      差异化
           式分配股利。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现金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红政策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的说明。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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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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