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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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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5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
事 9 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
面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了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
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夏越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华公司”)签订《资
产收购框架协议》。本次资产收购的标的资产暂定为收购越华公司合法拥有的土
地使用权、房产(包括在建工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及相关债务,以及其他资
产包括公司车辆、办公用品、相关设施等。具体标的资产在对越华公司相关资产
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由宁夏泰和与越华公司以签署正式资产收购协议的形式
确认。同意在相应资产权属转移前,采用租赁方式占有使用标的资产。公司将在
正式资产收购协议签署后,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资产收购框
架协议的公告》。

       2、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在宁夏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
案:

    同意公司与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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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宁夏泰和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宁夏泰和”),具体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预核准结果为准。宁夏泰和首期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2550 万元,占 56.67%。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2 月底前对宁夏泰和进行增资,使宁夏泰和注册资本增加到 3.6-4 亿元,
授权董事长在新增注册资本额度内全权办理增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在宁夏设立控股
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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