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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25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 2017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则,公司需对
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临时公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二、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
    1.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本年和上年净利润均为持续经营净利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106,747,715.13 元,上年金额 63,869,632.44 元。
    2.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
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
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本年确认其他收益 34,729,277.54 元,比
较数据不调整。
    3.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
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239,637.87 元,营
业外支出 870,988.45 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 631,350.58 元。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