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2018 年度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 民士达”)、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纸品”)、烟台泰和工程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材料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华化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芳纶短切纤维和沉析纤维,采购纸管、原 料及油剂等,同时向关联方出租生产所需的厂房土地、提供其他综合服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和工程材料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相关情况已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和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详 见 2018-020 和 2018-042 号公告)。 2、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金额与 2018 年实际发生 预计金额差异 2018 年度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 发生金额 务比例 金额 (%) (%) 烟台民士达特 销售商品(含燃 7,200.00 6,937.69 2.98% -262.31 1 临时公告 种纸业股份有 动力) 限公司 购买商品 10.00 0 -- -10.00 综合服务 50.00 23.00 4.75% -27.00 金额小计 7,260.00 6960.69 - -299.31 -4.12% 销售商品(含燃 100.00 40.20 4.31% -59.80 动力) 采购包装材料 3,600.00 3,517.55 33.68% -82.45 烟台裕兴纸制 品有限公司 租赁厂房办公 160.00 149.94 30.79% -10.06 室及综合服务 金额小计 3,860.00 3,707.69 - -152.31 -3.95% 销售商品(含燃 31 16.77 4.31% -14.23 动力) 购买商品 800 792.12 15.67% -7.88 烟台泰和工程 材料有限公司 租赁厂房办公 60 48.16 9.95% -11.84 室及综合服务 金额小计 891 857.05 - -33.95 -3.81% 万华化学集团 购买商品 21,000.00 22,231.14 100.00% 1,231.14 5.86%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3,011.00 33,756.57 - 745.57 2.26% 由于从万华化学采购的 MDI 价格在 2018 年度持续保持高位,导致总采购金 额超出了年初预计范围。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 新增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批准确认。 二、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范围与 2018 年度基本相同,详 见“一、1、2018 年度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马千里、迟海平、陈殿欣、孙朝辉 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9 年与万华化学之间的关联交易还需提 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2019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 临时公告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 占同类业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务比例 (%) 销售商品(含燃动力) 8,500.00 6,937.69 2.98%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 购买商品 65.00 0 -- 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30.00 23.00 4.75% 金额小计 8,595.00 6,960.69 - 销售商品(含燃动力) 40.00 40.20 4.31% 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 采购包装材料 3,000.00 3,517.55 33.68% 公司 租赁厂房办公室及综合服务 160.00 149.94 30.79% 金额小计 3,200.00 3,707.69 - 销售商品(含燃动力) 30.00 16.77 4.31% 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 购买商品 1,600.00 792.12 15.67% 限公司 租赁厂房办公室及综合服务 120.00 48.16 9.95% 金额小计 1,750.00 857.05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 购买商品 18,800.00 22,231.14 100.00% 限公司 合计 32,345.00 33,756.57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烟台民士达 烟台民士达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志新,住所为烟台 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路 1 号内 2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894842353, 主营业务为芳纶纸及其衍生产品的制造、销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 司总资产为 26,328.37 万元,股东权益为 22,390.11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 入 11,223.44 万元,净利润 1,635.71 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2)裕兴纸品 裕兴纸品注册资本 6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常勇,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栖霞 市中桥镇开发区浙江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7456783262,主营业 务为纸管、纸板及相关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 2,048.13 万元;股东权益为 1,814.93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3,529.39 万元,净利润 250.72 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3 临时公告 司审计】。 (3)万华化学 万华化学注册资本 313,974.6626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廖增太,住所为山 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 17 号,主营业务为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 学危险品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丙烷、正丁烷(带有存储设施 的)经营、仓储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氨酯及助剂、异 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 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 司总资产为 7,691,265.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 3,377,873.57 万元;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6,062,119.34 万元,净利润 1,061,037.99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4)泰和工程材料 泰和工程材料注册资本 1,676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千里,住所为山东 省烟台市栖霞经济开发区中桥 802 省道以北浙江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63103283867,主营业务为生产:浸胶线;销售:线、绳、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213.89 万元,股东权益为 1,474.91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26.40 万元,净利润 190.27 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本公司直接持有烟台民士达 15%的股权,本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新女士 任烟台民士达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三) 项的规定,烟台民士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裕兴纸品系泰和新材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的规定,裕兴纸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万华化学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泰和新材集团皆系国丰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 项的规定,万华化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本公司直接持有泰和工程材料 3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马千里先生担 4 临时公告 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三) 项的规定,泰和工程材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烟台民士达的购销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泰美达间位芳纶短切纤维、沉析纤维;泰普龙对位芳纶短切纤维、 浆粕;民士达芳纶纸。 规格、数量: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乙方(指烟台民士 达,下同)的要求,按所需品种向乙方销售芳纶产品;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按 所需品种向甲方销售芳纶纸,具体数量以收货单确认的数量为准。 价格:泰美达间位芳纶沉析纤维和短切纤维如有市场价格,参照甲方公开 销售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价格,按照生产成本加成法确定,生产成本利润 率不低于甲方同期常规本白过滤短纤的平均值。 泰普龙对位芳纶短切纤维、浆粕,民士达芳纶纸参照公开销售的市场价格 确定。 具体的销售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订单为准。 库存处理品售价按照库存产品的账龄和性能,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生产成 本利润率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付款方式及时间: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结算账期参照销售 方公开销售产品的客户平均收款账期,原则上结算期不超过 3 个月。 交货方式、地点:送货至买方仓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30 日与烟台民士达签署《购销合同》,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5 临时公告 2、与烟台民士达的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向乙方(指烟台民士达,下同)提供 水、电、蒸汽、劳保用品、备品备件、污水处理及食堂、安全保卫、班车、商务 用车、宿舍等服务。 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综合服务费用 2 万元(涵盖甲方提供的食堂、安全保卫、 班车、宿舍等后勤项目服务)。 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可在实际发生时单独签署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服 务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烟台民士达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3、与裕兴纸品的购销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纸管。 规格、数量和价格:乙方(指裕兴纸品,下同)根据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下同)的要求,按所需品种发货,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上一年 度实际成交价格制订。具体规格、数量和价格以乙方开具并经甲方确认的销货清 单为准。 上述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甲方根据需要 采购其它规格的纸管,可根据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决定其价格。 付款:甲方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货款,原则上货到验收合格 一个月后付款。 交货方式、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仓库。 包装物:为促进资源节约,实现循环利用,甲方可按每个 0.45 元的价格将 纸管包装箱交由乙方回收使用。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6 临时公告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裕兴纸品签订《购销合同》,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4、与裕兴纸品的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泰祥投资,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 1#车间、锅炉房给乙方(指 裕兴纸品,下同)使用,租赁的厂房面积为 10,286.62 平方米,租赁费用为每月 8 元/平方米,月计 82,292.96 元。 甲方提供乙方园区安全、卫生等服务,每月收取管理费 30,859.86 元。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泰祥投资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裕兴纸品签署《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 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 生效。 5、与裕兴纸品的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裕祥化工,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办公楼一楼东三间办公室 (136.74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指裕兴纸品,下同)使用,租赁费用为每月 15 元/平方米,月计 2,051.10 元。 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食堂、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项目,乙方每 月支付给甲方管理费用 1.50 万元。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裕祥化工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裕兴纸品签署《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 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 后生效。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协议有效期进行适当调整。 6、与万华化学的采购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7 临时公告 产品 名称:纯 MDI; 化学品名称: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名称:CDMDI-100L(H); 化学品名称:碳化二亚胺-脲酮亚胺改性 4,4’-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名称:高纯氢氧化钠 产地:烟台或宁波 产品供货与返利: 具体的供货数量、付款及购买主体以双方盖章确认的“万华化学(烟台)销 售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为准。 甲方对乙方的返利约定见“万华化学 2019 年 MDI 产品返利合同”。 产品价格约定: 本合同中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乙方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甲方认可的方式支付给甲方,具体 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付款时间:具体付款时间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与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全 资子公司)签署《2019 年 MDI 产品供货合同》,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与万华化 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万华化学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 有效期均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7、与泰和工程材料的采购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纺丝油剂。 规格、数量:乙方(指泰和工程材料,下同)根据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下同)的要求,按所需品种向甲方销售纺丝油剂,实际交货数量和交货时 间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标准,标准中没有要求 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8 临时公告 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及时间: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上季度货款,以承兑汇票付款 (以甲方的实际付款方式为准)。 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黑龙江路 10 号及峨眉山路 1 号。 为保证供货及时,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在七日内到货,时间和数量以 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1 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购销合同》,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8、与泰和工程材料的购销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泰普龙对位芳纶纤维、长丝;浸胶线产品。 规格、数量: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乙方(指泰和工程 材料,下同)的要求,按所需品种向乙方销售芳纶产品;甲方客户如需要乙方产 品,可从乙方采购或委托乙方加工浸胶线绳等产品,具体数量以收货单确认的数 量为准。 价格:参照公开销售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订单 为准。 付款方式及时间: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原则上结算期不超 过 1 个月(采购对位芳纶纤维,购货当月 28 日前完成货款支付,原则上不超过 当月)。 交货方式、地点:送货至买方仓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购销合同》,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9、与泰和工程材料的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9 临时公告 甲方(指泰祥投资,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 2#车间出租给乙方(指泰 和工程材料,下同)使用,租赁的厂房面积为 7,997.2 平方米,租赁费用为每月 8 元/平方米,月计 63,977.6 元。 甲方提供乙方园区安全、卫生等服务,每月收取管理费 23,991.6 元。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泰祥投资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厂房租赁及综合服 务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0、与泰和工程材料的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裕祥化工,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办公楼一楼三间办公室(102 平方米)、三楼四间宿舍(100.8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指泰和工程材料,下同) 使用,租赁费用为每月 15 元/平方米,月计 3,042.00 元。 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食堂、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项目,乙方每 月支付给甲方管理费用 1 万元;乙方每月实际使用的电按当期市场价格支付。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裕祥化工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办公室租赁及综合 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烟台民士达销售芳纶短切纤维和沉析纤维,是为了依托烟台民士达 的芳纶纸生产技术,开拓芳纶应用领域,增加产品销量;向裕兴纸品采购纸管, 是为了利用产地近的优势减少原材料库存,降低采购成本;向泰和工程材料销售 芳纶纤维,是为了依托泰和工程材料的芳纶浸胶线绳生产技术,开拓芳纶应用领 域,增加产品销量;向其采购油剂,是为了利用产地近的优势减少原材料库存, 降低采购成本;向万华化学采购原料,是为了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利用 产地近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土地、提供综合服务是为了提高 公司相关资产的收益,并加强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和发展。 10 临时公告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 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签署了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 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 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9 年 4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烟台民士达签署的《购销合同》、《综合服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与裕兴纸品签署的《购销合同》、《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 议》、《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4、公司与万华化学子公司签署的《2019 年 MDI 产品供货合同》、《产品购销 合同》; 5、公司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的《油剂购销合同》、《芳纶购销合同》、《办公 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6、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1 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