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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
 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99 号)。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所列
 示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的回复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1.56 亿元,同比上升 56.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98 亿元,
 同比下降 67.99%,且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请结合实际情况分季度说明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同比
 变动幅度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分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本公司 2018 全年分季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合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571.13       6,450.43    4,102.21    1,512.21    15,635.97
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5,562.03      -1,244.64    5,747.30     -225.58     9,839.11
金流量净额

                                         1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不一致且差异较
大的具体原因

    1)报告期内整体差异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变动差异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金额

    净利润                                             14,988.64

    加:资产减值准备                                   1,904.7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0,779.24

    无形资产摊销                                        226.9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2.67
以“-”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51.86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155.18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1,282.7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1,816.30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635.13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31,667.3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4,549.9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16,672.47

    其他                                               -6,256.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3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原因主要为 2018 年公司因氨纶
产能扩充,产量同比增长 73%,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数额同比上升 71%;同时,
因氨纶行情较差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
泰和新材”)试生产等原因,氨纶产量大于销量,销量同比增幅仅为 37%,销售
商品收到的现金数额增幅同比仅增长 27%。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化趋势

                                      2
存在差异是因公司正常经营所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剔除上述影响因素,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变化趋势不存在重大差
异。

       2)不同季度变动幅度不一致且差异较大的原因
       第一季度,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主要原因为公
司业务规模相对稳定,新增应付票据的使用量,减少了现金支付比例,从而第一
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高。
       第二季度,芳纶业务量价齐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5,916.95 万元,环比上
涨 27.79%;净利润 6,450.43 万元,环比上涨 80.63%。同时,2017 年设立的宁
东泰和新材公司从事氨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于 2018 年第二季度全面投产,氨
纶业务产能全面释放,原材料的采购额增加 7,191.37 万元。虽然公司芳纶销售
额增加,但由于销售和回款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所以总体导致经营活动现金
流净额为负。
       第三季度,氨纶主原料价格维持高位运行,而氨纶价格延续单边弱势下跌,
业内企业盈利压力普遍上升;芳纶由于供应偏紧、需求增长,行业供需环境发生
较大变化,进入供不应求的局面,同时受到原料成本上涨的推动,芳纶价格持续
上涨,盈利情况不断改善。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7,350.19 万元,环比上
涨 2.56%;净利润 4,102.21 万元,环比下降 36.40%,第二季度芳纶销量带来的
回款增加,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47.30 万元,高于净利润。
       第四季度,因确认存货跌价等原因,公司实现净利润 1,512.21 万元,环比
下降 63.14%;因宁东泰和新材产量逐步提升并趋于稳定,导致四季度原材料采
购的现金支出增加,因新增产能实现销售及回款需要一定时间,且公司采购现金
支付比例高于销售收款现金回款比例,从而使得四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大幅下降,为-225.58 万元。

   【会计师核查】

       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
   (2)获取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及相关基础资料,检查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3
结构、 列示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将基础资料中的有关数据和
财务报表及附注、 账册凭证、辅助账簿等核对相符;
   (3)了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并对各项目数据进行测算,分析测
算数据与公司未审数据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作出适当调整,以确保各项目数据列
示的准确性;
   (4)复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项目以及与现金流量
表补充资料的勾稽关系,将主表与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核
对相符;
   (5)比较本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以前年度的波动情况,分析变动趋势及变
动原因;
   (6)检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是否恰当。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同
比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合理,公司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年报显示,你公司氨纶丝的毛利率为 2.21%,同比下降 8.72%;芳纶丝
的毛利率为 37.41%,同比上升 11.89%。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产品价
格、成本、产销量等因素,说明上述两项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请年审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同行业公司情况
    2018 年底国内氨纶产能达到 78.6 万吨,同比增长约 11%;需求量 58.5 万吨,
同比增长约 10%。虽然下游需求维持两位数增长,但由于新增产能相对较多,落
后产能退出较少,供大于求的问题仍然突出,行业维持弱势下行调整,价格跌幅
较为明显,行业利润比 2017 年出现下降;另一方面,行业内部的洗牌升级继续,
龙头企业的扩产加速,而中东部老旧装置的减停量逐步增加,部分小装置淘汰,
行业的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在已公告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华峰氨纶的氨纶业务毛利
率为 22.64%,同比上升 2.18%;新乡化纤氨纶业务毛利率为 9.56%,同比下降

                                    4
2.81%。因为宁东泰和新材试生产,与同行不具可比性。芳纶业务暂没有同行业
上市公司公开可比数据。
       本公司氨纶业务毛利率为 2.21%,同比下降 8.72%,主要受宁东泰和新材公
司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宁东泰和新材,处于试生产阶段,毛利为负数。烟
台本部动力成本高,厂区所在地划为禁煤区,现天然气替代煤,成本大幅提升,
毛利率低于部分同行。
       芳纶方面,市场供应偏紧、需求增长,同时受到原料成本上涨的推动,芳纶
销售价格持续上涨,生产线满负荷运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产量、销量均实现
大幅增长,导致报告期内毛利率的大幅上升。

       (2)产销、产品价格及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氨纶产量同比增长 73%,销量同比增长 37%;芳纶产量同比增长
43%,销量同比增长 37%。
       本年氨纶平均单价较去年同期下降 1.47%,主要原因是宁东泰和新材生产线
投产,试用阶段产品质量不稳定,拉低平均单价。氨纶平均单位成本较去年同期
上涨 8.17%,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宁东泰和新材产能未充分释放,单位固定
成本较高。
       本年芳纶平均单价较去年同期上涨 13.76%;芳纶平均单位成本较去年同期
下降 4.41%。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本年生产效率提高。

       【会计师核查】

       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
性;
       (2)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和出库记录中选取样本,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
同、发货单、发票等信息进行核对,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
       (3)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
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分析性程序,
评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5
    (4)对于出口销售,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
进行核对,并查询海关报关信息,核实出口收入的真实性;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
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氨纶丝和芳纶丝两项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确
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说明的毛利率变动原因符合同行业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

    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票据的余额为 1.99 亿元,同比上升 1500.70%,
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采购业务的结算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
变化的主要原因,并说明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业务结算模式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我公司采购业务结算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以银行汇款、承兑汇
票、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方式。

    (2)应付票据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前年度主要以收到的票据对外支付,本年充分利用银行授信及票据池业
务,向主要供应商直接开具承兑汇票。同时报告期内新增宁东泰和新材,应付票
据较年初增加 6,620.98 万元。

    4、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 2,791.94 万元,同比上升
186.17%,其中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926.32 万元。请结合你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方式、主要假设、确认依据等因素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的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方式、主要假设、确认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
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
                                  6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
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
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合理性
       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 2,791.94 万元,较年初增加
1,816.30 万元,同比上升 186.17%,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 926.32 万元,以及环保设备抵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71.10 万元。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年初余额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差异              资产           差异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3,567.49           559.26         2,475.89        381.38
       内部交易未实现
                           853.38             209.94         997.92          211.54
利润
       应付职工薪酬        2,268.72           363.34         2,005.67        333.93

       预提费用            255.52             61.97          261.21          48.78

       可弥补亏损          6,175.44           926.32

       环保设备抵免        6,711.05           671.10

       合计                19,831.59          2,791.94       5,740.70        975.64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
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
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

                                          7
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
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926.32 万元,系宁东泰和新材确认。
宁东泰和新材 2017 年设立,于 2018 年第二季度全面投产,尚处于试生产阶段,
报告期内亏损额较大。根据其生产情况,结合市场因素,对宁东泰和新材预计未
来期间盈利情况进行判断,预计未来四年利润总额至少 15,000 万元以上,有足
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抵扣亏损,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适用税率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
    2)环保设备抵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71.10 万元,系宁东泰和新材确
认。依据财税[2008]4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
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购置并实际
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
用设备投资额的 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
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 5 个纳税年度。宁东泰和新材本
年亏损,按照上述规定环保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671.10 万元,向以
后年度结转,预计未来四年实现利润总额至少 15,000 万元以上,有足够的应纳
税额可抵扣环保设备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因此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师核查】

    已执行的核查程序:
    (1)检查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相关资料;
    (2)执行了分析性复核及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合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

    5、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5.46 亿元,同比上升 218.41%。请你
公司说明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并结合存货构成、原材料和产品

                                    8
价格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1)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
    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 5.46 亿元,较期初增加 3.03 亿元,其中原材料、在产
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的比例分别为 8.41%、14.21%、74.09%、3.29%。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同比增幅较大主要是库存商品增加 2.85 亿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行烟台、宁夏双基地战略,在低成本地区新收购氨纶项目,
增加宁东泰和新材 3 万吨产能,2018 年达产 60%,生产规模扩大,试车产品短期
内销售不畅,影响期末库存增加;2017 年烟台本部氨纶受生产装置检修影响,
产量减少,2018 年生产线正常运转,库存商品期末较期初增加 1.97 亿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变动比例/幅度

    营业成本            179,612.82         130,116.95           38.04%

    存货余额             56,804.44          25,137.10           125.98%

    存货周转率              4.38               5.10              -0.72


    由上表可知,虽然公司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但属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所致,
存货周转率相对稳定。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
    公司的存货减值政策为: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
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具体内容为: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
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
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
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
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9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018 年公司芳纶业务毛利率为 37.41%,且预计 2019 年芳纶价格会继续走高,
经营的安全边际进一步提升;氨纶业务本年毛利率为 2.21%,期末根据存货的性
能及区分品种,以 2018 年 12 月产品售价为基准,结合市场情况对预计售价进行
合理预判与估计,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由于氨纶新项目试车和工艺调整试车
等影响,氨纶库存产品存在跌价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6、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费用为 7,883.2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0.87%,
请详细说明研发费用确认方法并结合公司业务情况说明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
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研发费用的确认方法
    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研发支出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
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
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由于研发成果能否实现产业化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不满足会计准则对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有关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将所
有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研发项目为

                                   10
抓手,持续改善了纽士达氨纶产品性能,优化了产品结构,开发了泰美达间位芳
纶和泰普龙对位芳纶高附加值品种,提高了产品一等品率,拓展了产品下游应用
领域,不断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658.06 万元,一是报告期内新增宁东泰和新材,
研发费用增加;二是母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改善氨纶产品,开发高附加
值芳纶产品,新增研发项目投入。

    7、年报显示,环保部门尚未为你公司部分子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请你公
司说明上述事项是否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回复】

    (1)根据 GBT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东泰
和新材行业代码为 282,控股子公司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
祥化工”)行业代码为 261。
    根据 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5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规定,“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按照所属行业代码,排污许可证实施时限均为 2020 年。

    (2)鲁环发〔2018〕5 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全
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蓝天保卫战重
点行业。2018 年年底前,完成石化(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钢铁(炼铁、炼钢、
钢压延加工)、陶瓷(陶瓷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排
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9 年年底前,完成锅炉、工业炉窑、电镀设施、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砖瓦、耐火材料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中规定的所有涉气污染物排放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碧水保卫战重点行业。
2018 年年底前,完成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9 年
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食品制造、酒精饮料制造、畜禽养殖等行
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名录》中规定的所有涉水
污染物排放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裕祥化工
的排污许可证发放时限均为 2020 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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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2019 年 3 月 28 日
下发的《关于 2019 申报排污许可证企业摸底调查的通知》工作安排,公司控股
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划定为第十五类“化学纤维制造业 28”,排污许可证实施时
限为 2020 年。

    根据上述文件及各级环保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应
当在 2020 年底前办理完成,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尚未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排
污许可证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环保管
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确保达标排放,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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