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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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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 2018 年末股本总数
610,8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合计
分派红利 30,541,680.00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0,833,6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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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48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10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迟海平、董旭海
    咨询电话:0535-6394123
    传真电话:0535-6394123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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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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