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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公告2017-08-17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7-061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钱仁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
       持股 5%以上股东钱仁清的减持股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最多不超过 9,289,729 股(含)。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接到钱仁清先生电话告知,获悉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1,50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2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钱仁清       集中竞价     2017 年 8 月 14 日                8.22         705,000         0.11%

             集中竞价     2017 年 8 月 15 日                8.16         799,500         0.13%

合计                                                                   1,504,500         0.2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钱仁清                             股数(股)       占总股数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数比例
                                                1
         合计持有股份          44,916,765            7.24% 43,412,265            6.99%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9,289,729            1.5%   7,785,229           1.25%
         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5,627,036            5.74% 35,627,036            5.74%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钱仁清在资产重组(详见 2015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时承诺:本次海陆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钱仁清等 19 名自然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12 个月之后,在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
    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按照下表所示比例分三期解禁可转让股份。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50,895,765
        第一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12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24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
    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36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
    可解除限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截止2016年11月2日,本次可解禁股份部分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详见2016
    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该承
    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钱仁清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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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5日《持股5%以
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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