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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03-14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9-01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徐元生先生、

张卫兵先生、吴卫文先生、王申申先生、韩新儿先生、姚建军先生、于北方女士、

陆文龙先生、冯晓东先生。其中于北方女士、陆文龙先生、冯晓东先生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于北方女士、冯晓东

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

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

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

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1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




                                   2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元生:男,1954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
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张家港市制药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江苏海陆锅炉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96,227,848股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元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
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卫兵:男,1968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毕业于镇江船舶学院船舶工程专业,并取得东南大学锅炉专业班结业
证书、核电质保监查人员资格培训证书、ISO9001内审员资格证书、完善计量检测
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质量总监资格证书,入选张家港市第二批中青年专业技术
人员名单。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757,332股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卫兵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吴卫文:男,1966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
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锡安机
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
持有公司53,299,101股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卫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3
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
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王申申:男,1981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3年
-2009年任职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2015年任职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申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申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
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韩新儿:男,1961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
浙江大学浙商企业总裁高级研修班,中级工程师。1981年12月至2008年10月,历
任杭州锅炉厂(杭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经销处长、销售总监、发展部长、通用
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历任杭州炜业锅炉容器工程有限公司总
经理、湖州炜业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担任杭州海
陆重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韩新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新
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6、姚建军:男,1965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7月毕业

                                     4
于浙江大学化工系,2003年10月毕业于悉尼科技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2016年
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师。1986年7月至1998年5月,
历任中国科学院新疆化学研究所、新疆乙烯工程指挥部、中山大桥化工有限公司
和中山钟意制漆厂有限公司研究实习员、项目车间技术负责人、生产/采购经理等
职,1998年6月加入瑞士龙沙集团,历任中国龙沙总工程师、工程总监和广州龙沙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起,任瑞士拉斯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广州
拉斯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姚建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
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建
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于北方:女,1967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
计学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会计。
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北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北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
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陆文龙:男,1957 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1984 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职于南京工程学院(原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现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海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文龙
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文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5
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
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冯晓东:男,196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后进入张家港市金属材料总公司,历
任业务员、科长、副总经理,1998年8月进入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2000年1月进
入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4年1月进入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景分所,现任项目经理,兼任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董事、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苏
州东和盛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冯晓东
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
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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