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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9-03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元生
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股份数 151,742,49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8.015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公司股
份 151,740,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15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名,代表
公司股份 1,458,2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
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独立董事顾建平、张彩虹、周中胜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2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2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2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2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该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已超过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9-2021 年度津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2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2021 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742,4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2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285,78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4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456,7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6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叶嘉雯、吴哲律师对大会的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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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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