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有格锐环境 100%股权,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
管理能力,全额提供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公司持有海陆新能源 100%股权,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
和管理能力,全额提供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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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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