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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28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1月27
日下午16:0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2
名,监事黄志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
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
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
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