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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2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
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善荣、刘书锦、彭玲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