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82,411,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82,411,87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7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4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2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314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
3 00*****717 陈永弟
4 02*****186 陈永弟
5 08*****976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 11 栋 6 楼
咨询联系人:金红英
咨询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传真电话:(0755)86922800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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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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