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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7-1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70,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刘善荣、刘书锦、彭玲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