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722,339.46 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277,657.5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 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浙江 8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24,000,000.00 618,897,578.20 2 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149,235,755.13 134,435,755.13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9,000,000.00 61,277,657.58 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樟木山 20MW 光伏发电 4 129,000,000.00 129,000,000.00 站项目 5 浙江 24.6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52,830,000.00 152,830,000.00 6 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500,000,000.00 424,836,666.67 合计 1,624,065,755.13 1,521,277,657.58 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关 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所开立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已使用募集 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使用比例 号 资金 浙江 80MW 分布式光 湖州永聚新能源 1 618,897,578.20 0.00 -- 伏发电项目 有限公司 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 河南协通新能源 2 山 20MW 光伏发电项 134,435,755.13 134,435,755.13 100.00% 开发有限公司 目 深圳市兆新能源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1,277,657.58 61,277,657.58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永新县高市乡 永新县海鹰新能 4 樟木山 20MW 光伏发 129,000,000.00 122,205,130.00 94.73% 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站项目 浙江 24.65MWp 分布 5 -- 152,830,000.00 140,135,000.00 91.69% 式光伏发电项目 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 金华市兆晟新能 5.1 限公司 1.6MWp 分布 9,920,000.00 8,607,129.00 86.77% 源有限公司 式光伏发电项目 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 兰溪市永晟新能 5.2 限公司 14.5MWp 分 89,900,000.00 85,547,625.50 95.16% 源有限公司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 义乌市永聚新能 5.3 限公司 6.95MWp 分 43,090,000.00 37,373,116.50 86.73% 源有限公司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 新昌县兆晟新能 5.4 限公司 1.6MWp 分布 9,920,000.00 8,607,129.00 86.77% 源有限公司 式光伏发电项目 收购上海中锂实业有 深圳市兆新能源 6 424,836,666.67 0.00 -- 限公司 80%股权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2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1,800 万元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61,8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人民币 7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 率(4.35%)的假设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3,045 万元。 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 3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兆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利于实现股 东利益最大化。 兆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 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亦 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的行为。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兆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4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