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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9-02-2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财务
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苏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肖土盛
                                                 二○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