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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
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
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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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当期及
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将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上年同期的比较数据
不进行追溯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公司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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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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