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关于同意公司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股 东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