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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8-02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1、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生化”)是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5%股权。为支持比德生化发展,

公司及比德生化其他主要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比德生化提供财务资助

用于其生产经营,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 2488.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2、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财务资助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比德生化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18 日,法定代表人尹英遂(公司

董事长),注册资本 5,870.6806 万元,住所湖南省临湘市儒溪化工工

业园,主要业务为农药原药、中间体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化

工新材料及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比德生化总资产 279,108,479.51 元,净资产为 152,699,709.48

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253,464,549.29 元,净利润 21,555,568.38

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

       公司为比德生化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尹英遂、董事/总经理来

红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军任比德生化董事。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此次向比德生化提供的借款将用于其生产经

营。

       2、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2488.00 万元人民币。

       3、资金占用费:本次为比德生化提供的借款利息将按同期同类

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4、资助期限: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叁年。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1、若借款到期偿还时比德生化经营业绩发生不利变化,资金不

够充足,公司将面临本次借款拖延归还或难以归还的风险。

       2、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公司将与比德生化签订正式的借款协

议,结合比德生化实际需要分期提供借款,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

状况,同时要求比德生化提供一定的担保物。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仅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58%,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比德生化其他主要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比德生化提供财务

资助用于其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快速发展,从而保障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发展战略,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

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

效率。加之,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限,并要求比德生化提供一定

的担保物,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比德生化其他主要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比德生化提供财务

资助用于其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快速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

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

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的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因而,我们同意公司向比德生化提供不超过 2,488.00 万元人

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除上述拟发生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累计向参股公司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共计 720 万元人民币,向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共计 668.4545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其他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以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

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