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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5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8-055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部分资

料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并逐项

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5,2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52 万

张。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8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

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

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

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
行数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2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

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5,560.00 万元。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以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和网上以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

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

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10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

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24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 524,373,03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519,488 张,约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

       (3)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

为“082258”,配售简称为“利尔配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本次可转债

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

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以下简称“广安利尔”)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具体拟开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开户银行
  1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2    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公司及子公司广安利尔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