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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0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读立场对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在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尹英遂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理,聘任范谦、邱丰、周钱军、刘军、李江、刘惠华、罗荣臻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古美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聘任刘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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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罗 宏




                                       2019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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