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公司 201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利尔”)向中国

建设银行广安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广安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 2

亿元项目贷款授信总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会议对前述担保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担保

内容为:将公司原对广安利尔提供的 2 亿元项目授信贷款担保变更为

公司对广安利尔 1 亿元项目授信贷款和 0.85 亿元的流动资金(含银

行承兑汇票)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与建行广安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实

际担保金额为 4,250 万元。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广安利尔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广安分行”)申请的

不超过 6 亿元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2018 年 8 月 13 日与中行广安分行签署了担保

协议,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实际担保金额分别为 18,400 万元、

8,400 万元。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广安利尔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绵阳支行”)申请的

不超过 2 亿元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与兴业绵阳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1,542.15 万元。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作物”)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 8,000 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基本授信额度 3,000 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基本授信额度 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4 日、6 月 18 日、3 月 20 日与前述银行签

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19 年 6 月30 日,实际担保金额分别为 7,685.86

万元、3,000 万元、3,552.50 万元。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四川绿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绿地源”)向兴业绵阳

支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与兴业绵阳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119.97 万元。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氯碱”)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江油支行”)申请基本授

信额度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尚

未为此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

司比德生化为比德生化的控股子公司百典贸易在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申请的授信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

比德生化尚未为此签署担保协议。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已审批的对外担

保金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127,500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0.38%,其中已审批的对全资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27,5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

审计净资产的 40.3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含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46,950.4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4.8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

际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0。上述对外

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

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          __    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罗 宏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