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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升达林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1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蔡春先生和李玉周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选举蔡春先生和李玉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蔡春先生和李玉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日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张昌林先生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相关程
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昌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审议的聘任龙何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其
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进行了考察,未发
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龙何平先生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龙何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龙何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罗正英、黄雅虹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