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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奥通航:关于签署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8-08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7-067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
的战略性、框架性意向约定,具体是否进行下阶段合作,需满足《战略框架协议》
双方约定的先决条件。
    如后续双方确认继续推进此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
协议之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战略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战略框架协议》按预
期顺利实施,则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届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实施推进,最终需依据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时的投资金
额确定。本次签署《战略框架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根据进展情
况和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概况
    2017 年 8 月 6 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株洲
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株洲国投”)签署了《德奥通航通航
项目战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就公司与株洲
国投拟在通航业务进行合作的事项,经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本次双方的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单独或者双方共同对通用航空某一
特定细分业务进行投资,包括收购通航业务的特定资产或者股权、或共同设立项
目公司收购部分持有优质的或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通航业务的公司股权。
    该协议中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作方介绍
    1、企业名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尚荣;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121360371;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注册资本:1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8 年 09 月 22 日
    7、住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 455 号
    8、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
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上述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
    9、股东:株洲市国资委 100%持股。
    株洲,湖南省辖地级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东接江西省萍乡
市、莲花县、永新县及井冈山市,南连衡阳、郴州二市,西接湘潭市,北与长沙
市毗邻。
    公司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截至本
公告日,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在通航业务进行合作。
    2、为了积极促进项目进展,甲方协调其参股投资的、具有通用航空业务的
公司、及其行政区域内其他具有通用航空业务的公司,向乙方提供业务发展计划
及基础业务资料,乙方同时配合甲方对乙方通用航空业务的尽职调查;就上述,
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相关保密条款,以便符合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3、自甲乙双方,通过尽职调查、相互递交资料、技术人员交流等多种方式,
互相了解对方在通用航空方面的业务现状及重点资源的储备(包括支持通用航空
业务发展的专用土地资源等)后,双方展开实质性的合作方案洽谈。
    (一)合作事项
    1、甲乙双方拟共同投资约人民币 15 亿元,在通用航空业务板块进行战略合
作;其中,甲方投资约人民币 10 亿元,乙方投资约人民币 2 亿元。其余部分可
向其他方筹集。具体合作金额以甲乙双方尽职调查及评估确认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基础,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先决条件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之前,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甲方认为对乙方的尽职调查结果等情况满足甲方投资预期;
    (2)与乙方的合作项目经甲方有关上级政府部门审批通过。
    上述任一条件未满足的,则:
    (1)甲方不具有与乙方进一步合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的合作协
议且不承担任何或有责任;
    (2)本协议即告终止。
    3、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单独或者双方共同对通用航空某一特定细
分业务进行投资,包括收购通航业务的特定资产或者股权、或共同设立项目公司
收购部分持有优质的或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通航业务的公司股权。
    (二)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指本协议一方(或其关联方),在本协议期间,从另一
方(或其关联方),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性资料,包括财务
数据,工商底稿,技术资料等。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并对该保密信息予以
妥善保存。
    2、双方各自保证对获取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
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3、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合作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
悉,不向无关第三方做任何透露。
    4、项目合作终止或本协议有效期结束后,接受方应将所获得的全部保密信
息或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及其他资料或依据保密信息制作出的尽调报告及其他
资料交还给披露方。
    (四)免责条款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
另一方豁免对方可能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战略推进
    自本协议订立后,在双方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前,双方不再就涉及的通航项目
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合作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接触、洽谈。但各方已布局的单项产业
合作不受此约定限制,可以按既定计划执行。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经过近几年对通用航空业务的持续推进,公司初步形成了“总体规划设
计、受托研发及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高端装备生产制造销售、增值服务”等四个
维度对通用航空业务进行市场拓展,未来将继续执行既定的通航战略,战略聚焦
通用航空业务细分领域,探索出更具可持续性发展的通用航空业务模式是公司下
一步发展的重点。通过本次合作,一方面反映了公司开展的通用航空推进工作获
得了产业相关方的认可;另一方面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参与整合株洲航空产业园
的资源,积极拓展公司在通用航空领域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运营管理、人
才梯队建设方面的竞争力。
    2、根据 2017 年初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
实施意见》,株洲入围成为先期开展试点示范的城市之一。株洲航空工业起步于
上世纪 50 年代初期,经过 60 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国唯一的中小航空发动机特
色产业基地,在中小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空机械传动等领域已处于国内领
先地位,是全国集航空发动机设计研发、制造于一体的中小型航空产业体系最完
整的地区。目前,株洲航空城有各类航空企业 25 家,初步形成“中小航空发动
机制造+通用飞机整机制造+通用航空运营+配套、衍生产业”的航空全产业链体
系。株洲在生产制造、人才、用地等方面有产业配套优势,能为通航业务发展提
供良好的外部条件,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同时亦符合株洲市建设通用
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规划。
    3、本次公司拟与株洲国投的合作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进一步整合资源、
优化资产结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
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合作如能最终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
抗风险能力。
    4、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其他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仅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
定,所涉及的工作有待于合作各方积极推进和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因此战略合作协议述及事项的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德奥通航通航项目战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