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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奥通航: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3-19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通航         公告编号:2018-018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15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邮
件送达。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王鑫文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对部分海
外子公司资金投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止对部分海外子公司资金
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融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一)公司贷款及资产质押概述
    2017年2月27日和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各银行、非银机构等主体申请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17年3月16日,公司与深圳市彼岸大道捌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彼岸大道捌号”)签署了《融资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签署融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约定彼岸大道捌号以委
托银行贷款方式向公司发放贷款。经公司与彼岸大道捌号双方协商一致,对主合
同中部分条款作出补充,拟签订《融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拟以子公司深圳
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卡拉卡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的
股权做质押,该事项为非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贷款人):深圳市彼岸大道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借款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17年3月15日签署了《融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
其中甲方为实际贷款人,乙方为实际借款人,主合同约定甲方以委托银行贷款方
式向乙方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壹亿元整。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对主合同中部分条款作出补充,签订补充协
议,具体内容如下:
    1、新增担保措施
    甲方与乙方关联方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将
其持有的北京卡拉卡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为主合同项下
甲方债权壹亿元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甲方为实现债
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
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提供股权质押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在
本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关于主合同第七条内容的补充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主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中,增加第7.6
条,具体约定如下:
    7.6乙方未能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委托银行贷款本金或
利息的,甲方或甲方指定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委托银行贷款的本金、利息及
其他应付费用,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清偿贷款本金、
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置丙方已质押给甲方的北京卡拉卡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