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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奥: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2019-07-24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 德奥        公告编号:2019-046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 年 7 月 23 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债权人张小东的《关于申请重整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
知书》称,因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据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张小东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向广东省佛山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佛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前述申请能否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张小东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
 身份证号:310110********215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5 年 12 月 9 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公司发
放借款人民币 6,7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年利率为 4.75%。合同签订后,
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15 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公司发
放了 6,700 万元借款,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 500 万元,剩余本金 6,200 万元及全部借款利
息尚未清偿。经协商,申请人与公司分别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合同》及《借款
合同补充合同 II》,约定公司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本
金 6,200 万元及全部利息,并约定原借款期限届满后的逾期利率为 10%。但截
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尚未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
    2019 年 7 月 4 日,申请人向公司送达《偿还债务通知书》,要求公司向申
请人清偿上述借款本金 6,200 万元及相关利息。公司收到《偿还债务通知书》
后,复函确认欠付申请人借款本金 6,200 万元及相关利息,但因资金紧张无法
清偿。
    三、公司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
算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
标。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重整程序
顺利完成后,债务人可以化解债务负担,轻装上阵。截至目前,已有数十家上
市公司完成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积极
的研究和论证。公司一直积极与有关债权人协商妥善的债务解决办法,努力达
成债务和解方案。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
展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通过延期清偿、降低利息、豁免债务、以股抵债等各
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公司最终的债务重组方案将以管理人或公司提
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
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与经
营危机。
    四、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
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张小东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
人接管公司,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
限内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及《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位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或重整
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
产。
    不论是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五、风险提示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
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宣告
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重整申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