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奥:《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3-07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
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
下所示: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供智能化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专业品
厨房电器产品与服务。 质,创新科技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为股
东和社会创造良好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含零部件)、机载设 围: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含零部件)、机载设
备与系统、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发、设计、 备与系统、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生 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生
产经营电饭煲、电开水器等家用小电器、商 产经营电饭煲、电开水器等家用小电器、商
用厨房电器及设备、模具及金属模压制品; 用厨房电器及设备、模具及金属模压制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股权投资、资产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教育产品、玩具
管理、商业咨询服务;物业的投资与经营管 类产品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股权投资、
理。 资产管理、商业咨询服务;物业的投资与经
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益所必需。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份。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
内转让给职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要约;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应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按有关规定注销或转让该部分股份,并向工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记。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可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形式审议批准。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