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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奥:《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3-07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
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
下所示: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供智能化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专业品

厨房电器产品与服务。                          质,创新科技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为股

                                              东和社会创造良好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含零部件)、机载设      围: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含零部件)、机载设

备与系统、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发、设计、        备与系统、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生        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生

产经营电饭煲、电开水器等家用小电器、商        产经营电饭煲、电开水器等家用小电器、商

用厨房电器及设备、模具及金属模压制品;        用厨房电器及设备、模具及金属模压制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股权投资、资产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教育产品、玩具

管理、商业咨询服务;物业的投资与经营管        类产品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股权投资、

理。                                          资产管理、商业咨询服务;物业的投资与经

                                              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益所必需。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份。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

内转让给职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要约;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应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按有关规定注销或转让该部分股份,并向工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记。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可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形式审议批准。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