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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维信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7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
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关联交易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
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016 年 11 月,公司为拓维教育产业投资基金(以工商核准为准)优先级有
限合伙人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 9.24 亿元,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自签
订担保协议之日起计算。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9.24 亿元,实际发生额为零。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光大银行长沙新华支行申请共计约
8,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是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后的具体操作,系公司生产
经营的正常运作所需,可促使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低,经
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
险,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贷款申请及相关授权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成从武   许长龙
                                                       张   跃   倪正东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