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
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填单,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现
就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审计负责人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所聘上述人员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
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所聘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程序合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负责人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推荐、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
新宇先生为董事长、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彦先生为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刘彦先生、
王湘波先生龙麒女士、倪明勇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龙麒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倪明勇先生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鲍小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
任彭卫娟女士为审计负责人。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报告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5%的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风险投资涉及的品种,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
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字):张跃 倪正东
许长龙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