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2017-08-01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调度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已将位于徐州市中
山北路289号的原料药生产厂区整体搬迁至徐州市政府规划审批的徐州市贾汪工
业园区内进行生产经营(详见公司编号:2014-002号公告)。2017 年 1 月20 日,
公司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徐州市工业企业关停转迁土地收储补偿合同》
(徐储收字[2017]1号),合同约定上述公司厂区搬迁土地收储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11,642.46万元。
一、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情况
截 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 , 徐 州 市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已 支 付 给 公 司 搬 迁 补 偿 款
11,592.46万元,尚有50.00万元作为搬迁工作保证金未支付给公司,待相关搬迁
工作彻底完成并通过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再将搬迁
补偿余款50.00万元支付给公司,公司在收到搬迁补偿余款后再予以公告。
二、搬迁及补偿对上市公司影响
1、公司在进行上述搬迁工作前,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公司已根
据自身制剂生产所需原料药用量,并结合原料药的生产工艺特点、产能及设备使
用状况,合理安排了原料药的生产任务,实现了公司在搬迁期间生产经营的平稳
过渡,故此次搬迁未对公司整体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计对公司本年度
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