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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孔徐生                          李玉兰                  张雷




                                                                    2017年10月19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