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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华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2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6月20日以电子邮
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
资料。2018年7月2日上午10:00至11:0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徐州市民主路
69号(恩华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
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江苏
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7月2日作为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86.87万股限制
性股票。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6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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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462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8.99 元/股的价格向 4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6.87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 日。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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