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 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公司内部OA网站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31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 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在上述公示期内,有一名员 工来信,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愿望,但是其不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所以不能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年6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6月7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1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 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 信息泄露的情形;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均 系基于公司公开信息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除胡吉瑞、赵保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取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期间因其配偶在并不知悉本次股权激励 筹划事宜情况下利用其账户操作买卖公司股票外,不存在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18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8年7月2日; 2、首次授予价格:8.99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4、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共462名,首次授予数量为 1,086.87万股。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 姓 名 职 位 量(万股) 总量(含预留)的比例 股本比例 孙家权 总经理 17.00 1.50% 0.0168% 高爱好 财务总监 9.56 0.84% 0.0095% 段保州 董事会秘书 9.56 0.84% 0.009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骨 干 业 务人员 和 关 键岗位 人 员 1050.75 92.78% 1.0412% (含控股子公司)(共计459人) 预留部分 45.70 4.04% 0.0453% 合 计 1132.57 100% 1.12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2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预留部分的激励 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向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股票总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第一次解除限售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票总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第二次解除限售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7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为基数, 司 2018 年实现的归母扣非净利润较 2017 第一次解除限售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3 以 2017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司 2019 年实现的归母扣非净利润较 2017 第二次解除限售 年增长率不低于 44.60%。 以 2017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司 2020 年实现的归母扣非净利润较 2017 第三次解除限售 年增长率不低于 74.97%。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实现的归母扣非净利 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44.60%。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 2017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归母扣非净利 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74.97%。 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各个 解除限售期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8、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2018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胡吉瑞、赵保青2人作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筹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取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信息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情形,其2人已书面 承诺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股份,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胡吉瑞及赵保青2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不向其2人授予原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6.50万股。此外,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个别拟激励对象由于 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93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由526人调整为46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250.00万股调整为1,132.57万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1,204.30万股调整为1,086.87万股,预留份额不变,仍为45.70万股。公 司董事会同意以2018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86.87万股限制性 股票。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一致。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本次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3日出具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8]00056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 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1、截至2018年6月29日止,公司已经收到462名激励对象出资款人民币97,709,613.00元,其 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868,700.00元,人民币86,840,913.00元增加资本公积。 2、截至2018年6月2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020,015,711.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2日。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向激励对象发行的新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738,488 12.36% 10,868,700 135,607,188 13.29% 高管锁定股 124,738,488 12.36% - 124,738,488 12.23% 股权激励限售股 - 0.00% 10,868,700 10,868,700 1.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84,408,523 87.64% - 884,408,523 86.71% 三、股份总数 1,009,147,011 100.00% 10,868,700 1,020,015,711 100.00%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09,147,011股增加至1,020,015,711股,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将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授予完成前 本次授予完成后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54,126,321 35.09 354,126,321 34.72% 孙彭生 实际控制人 48,594,838 4.82 48,594,838 4.76% 陈增良 实际控制人 39,928,590 3.96 39,928,590 3.91% 付 卿 实际控制人 39,928,587 3.96 39,928,587 3.91% 杨自亮 实际控制人 37,532,435 3.72 37,532,435 3.68% 5 合 计 - 520,110,771 51.55 520,110,771 50.99% 八、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020,015,711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 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3869元。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 衡验字[2018]00056号)。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