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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华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4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
年10月22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
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
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没有董事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
存在异议。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66)刊登于2018年10月23日
的《证券时报》及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 公 司 2018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恩华络康设
立重庆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恩华络康药物研发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重庆市
沙坪坝区设立江苏恩华络康药物研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
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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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
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
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
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
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
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
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六、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
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七、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
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八、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京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
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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