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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华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
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
料。2019年2月26日下午1:00至3:0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徐州市民主路69号
(恩华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
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 2018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的 详 细 内 容 登 载 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
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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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复杂多变、国家对医药产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药品带量招标采
购、产品降价、成本上升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公司预计
2019年可实现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别比 2018年审计后数据增长10.00%、
20.00%、20.00%左右。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
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李辰光等17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拟以8.9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李辰光等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4,000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订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
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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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19年4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提名王丰收先生、贾兴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
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认真履行监事
职务。
    拟聘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上述监事选举将按候选人的顺序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经过全面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向公
司提交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
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为会计资料的真
实、合法、完整等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6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丰收:男,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管理
专业本科学历。1980 年 12 月起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技术员、主任、厂长助理、副厂
长;1999 年 3 月起历任恩华公司、恩华集团生产总监、恩华药业生产总监,现任本公司
监事会主席兼任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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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丰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73.79 万元
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1.61%),王丰收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王丰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贾兴雷:男,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苏
省常州化工学校。1989 年 8 月至今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研究所实验员、二车间技术员、
二车间副主任、主任,制药三分厂厂长、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贾汪分公司负责
人,1998 年至 2000 年度徐州市劳动模范。2007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贾兴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29.86 万元
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0.6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贾兴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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