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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华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李辰光等17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
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14,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001.5711万股减少至101,960.1711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2,001.5711万元减少至101,960.1711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上
述事项已于2019年3月29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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