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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2019-11-3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
权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转让控股子江苏恩华和润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和
润”)56%股权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恩华和润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源加快中枢神经类药物研发,不断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公
司将成为恩华和润参股股东,不再享有控制权,不再将恩华和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
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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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广基                吴永和               孔徐生               张   雷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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