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科、宁波万象的母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绝对控制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本公司资信状
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
次本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
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汪军民、童宏怀、陶宝山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