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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4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9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公司会议室;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志国先生;
    (六) 会议通知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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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
为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64,551,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4,563,880
股的 38.645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64,529,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4,563,880 股的 38.64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4,563,880
股的 0.0031%。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11,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4,563,880 股的 0.0893%。
    (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
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4,551,11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64,551,11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2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郝卿律师、蒋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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