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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17-10-18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9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龚
   水金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水金先生共持有公
   司股份 105,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53%。龚水金先生计划自本次公告
   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3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监事龚水金先生;
         2、减持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等。
         本次拟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份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可转让额     份数量
                                                         数量占公司 所持股份来源
 姓名      (股)         比例   度(股)   (股)(不
                                                         总股本比例
                                              超过)
龚水金      105,135   0.0153%      26,284      26,284       0.0038%      IPO 前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及方式: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龚水金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26,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38%);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龚水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作为监事的承诺
    龚水金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其他承诺
    为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倡议,龚水金先生承诺在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六个月内
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龚水金先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
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龚水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龚水金
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龚水金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龚水金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