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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17-12-06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11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
披露了《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公司
监事龚水金先生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38%),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鉴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水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其仍持有公司股
份 105,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3%。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龚水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龚水金
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龚水金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