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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7-12-15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11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龚
水金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龚水金先
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105,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53%。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后,龚水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79,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16%。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92)。公司监事龚水金先生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38%)。
    2017 年 12 月 6 日,鉴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
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截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龚水金先生尚未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2017 年 12 月 12 日,鉴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公司披露了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龚水金先生
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000
股。
    2017 年 12 月 13 日,龚水金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10,000 股。
         公司监事龚水金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1、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所减持股份      减持股数占
                       减持日期
 名称       方式                    (元)        (股)       来源         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
                      2017/12/11    11.429        16,000    IPO 前股份       0.0023%
           价交易
龚水金
           集中竞
                      2017/12/13    11.530        10,000    IPO 前股份       0.0015%
           价交易
                      合计                        26,000          —         0.0038%


         2、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有股数      占总股本   持有股数      占总股本
 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5,135      0.0153%    79,135        0.0116%
龚水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84      0.0038%          284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851      0.0115%    78,851        0.011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水金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龚水金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龚水金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与
  此前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龚水金先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龚水金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