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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
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
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严格遵循客
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
股东的利益。
    2018 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我们对公司
董事会在审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
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
                                             2018 年 2 月 12 日